近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深入推进“净网-2025”专项工作中,依法查处了“刘某娇利用AI工具编造虚假险情”、“李某贵虚假摆拍”等多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这些案件共同指向了当前网络谣言的一个核心动因——部分网民为了赚取流量、博取眼球,通过虚构事实、旧闻新炒、造假摆拍等方式,恶意制造和传播谣言,扰乱网络秩序。对此,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一套主动型、技术化的舆情监测体系,将监测的落脚点,从“发现谣言”,深化到“锁定源头、固定证据”,为依法严厉打击提供精准支撑。
针对“博流量”式谣言的新特征,公安机关的舆情监测必须与时俱进,聚焦于以下几类高风险内容和行为模式:
如“刘某娇案”所示,利用AI工具翻炒旧闻,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低成本的造谣方式。监测工作需运用技术手段,建立“热点事件-历史新闻”的自动比对模型。当监测到一个突发事件(如“燃气爆炸”)在网络上快速发酵时,系统应能自动在历史新闻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和比对。如果发现当前热传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核心要素,与过往的某次真实事件高度雷同,即可将其判定为“旧闻新炒”的重大嫌疑,并立即启动溯源程序。
如“李某贵案”所示,“虚假摆拍”的谣言,往往具有情节过于戏剧化、人物表演痕迹重、后续“反转”接续爆出等特征。监测工作要善于识别这种“连续剧式”的传播模式。当一个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或社会事件,在短时间内被多个账号、以不同视角、接力发布“续集”,并持续推高热度时,就应高度警惕其背后是否存在“剧本策划”和“虚假摆拍”,并将其作为重点线索进行研判。
对“凭空捏造”式社会恐慌谣言的即时捕捉:
如“刘某勃案”所示,关于“爆发传染病”、“有毒气体泄漏”、“重大安全事故”等凭空捏造的、旨在引发社会恐慌的谣言,是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建立“地名+重大风险词(如传染病、爆炸、泄漏)”的7x24小时不间断监测机制。一旦发现此类信息,无论其初始声量大小,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与属地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秒级”核查联动,做到“即发现、即核查、即证伪”。
公安机关的舆情监测,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侦查打击。因此,监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紧紧围绕“固定证据、锁定嫌疑人”这一核心目标展开。
首先,要实现对“首发账号”的精准溯源。
在发现疑似谣言后,必须利用技术手段,在最短时间内确定该谣言在全网的“首发账号”和“首发平台”。这是整个侦查工作的起点。要通过对该账号的注册信息、历史发文、行为模式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运营者身份进行初步画像。
其次,要构建完整的“传播链条”证据。
要对谣言从首发,到被关键节点(如网络大V)转发,再到形成大规模扩散的全过程,进行完整的证据固定。要清晰地梳理出哪些账号在谣言传播中起到了主要的、恶意的推动作用,为后续的依法处置提供依据。
最后,要注重“主观恶意”的证据搜集。
在“博流量”式谣言案件中,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是关键。在监测和取证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其“明知故犯”的证据。例如,该账号是否在发布谣言后,开启了流量变现功能?是否在评论区恶意引导、删除澄清评论?是否与其他账号存在协同炒作的迹象?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依法从严处罚,至关重要。
公安机关的舆情工作,不仅是侦查员,也是宣传员。在依法查处谣言制造者后,必须与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紧密联动,及时、权威地发布案情通报。
通过对“刘某娇案”、“李某贵案”等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向全社会清晰地、反复地申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为了赚取流量而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打击。这种“以案释法”的宣传,是对所有潜在效仿者的最有力震慑,也是从根本上净化网络生态、构建和谐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