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舆情监测与侦查

近期,公安部通报了“昆仑”系列专项工作的最新战果,成功侦破了“湖北谢某红等人制售伪劣拼装汽车案”、“重庆杨某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电动车电池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这标志着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下称“侵权假冒”)犯罪的打击,已进入常态化、高压化的新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而言,舆情监测不再仅仅是发现问题的辅助手段,而已成为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精准锁定犯罪网络、服务全链条打击的“情报信息主渠道”

一、 舆情监测:从“消费者抱怨”中发现“职业化犯罪”线索

侵权假冒犯罪的线索,大量潜藏于海量的、零散的消费者网络抱怨和“吐槽”之中。网安部门的舆情监测,必须具备“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的穿透能力,从看似孤立的民事纠纷中,识别出背后系统性的、职业化的犯罪信号。

1. 监测“高危品类”的“共性槽点”,发现制假源头:

  • 监测要点:要建立对特定“高危品类”的专项监测,如汽车零配件、电动车电池、品牌化妆品、婴幼儿用品、知名白酒等。在各大电商平台评论区、二手交易平台、消费者投诉网站、以及相关垂直领域的论坛和社群中,布控“品类/品牌名”+“假货/伪劣/三无/山寨/质量差”等关键词组合。
  • 工作路径:监测的核心,在于对“共性槽点”的聚合分析。如果监测到,在一段时间内,来自不同地域的多个消费者,都在投诉某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存在完全相同的质量缺陷(例如,重庆假冒电动车电池案中,可能表现为“续航严重虚标”、“充电时异常发热”等),这就绝非偶然。这极有可能指向了同一个制假窝点或同一批次的伪劣产品正在流入市场。通过对这些投诉信息的IP地址、购买渠道等进行关联分析,即可为侦查工作提供精准的源头指向。

2. 监测“反常低价”与“黑话交易”,发现售假网络:

  • 监测要点:要对各大平台上的商品价格进行常态化监测。对于那些售价远低于市场公允价的“反常低价”商品,特别是打着“原单”、“尾货”、“特殊渠道”等旗号的,要予以重点关注。同时,要布控和识别在社交群组、二手平台中用于交易假货的“黑话”(如用字母、谐音代替品牌名)。
  • 工作路径:这些是发现售假网络的重要入口。要对发布此类信息的账号进行“画像”,分析其是否为职业卖家、背后是否存在“矩阵号”联动推广。如湖北拼装汽车案,其线索可能就源于某个二手车平台或汽车论坛中,长期、大量发布远低于市价的“准新车”信息的账号。

3. 监测“维权困境”与“删帖控评”,发现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 监测要点:要关注那些发布了“打假”视频或“揭黑”文章后,遭遇有组织“水军”攻击、恶意举报、甚至人身威胁的博主。
  • 工作路径:这种有组织的“反向控评”,恰恰暴露了犯罪团伙的“职业化”和“组织化”特征。通过对这些“网络水军”的溯源,不仅可以反向印证制假售假行为的存在,更有可能打掉为其提供“舆情保护”的下游黑灰产。

二、 协同共治:从“网上线索”到“全链条打击”的深化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的舆情监测,是整个打击犯罪链条的发起点。

首先,要建立与刑侦、经侦、食药环侦等多警种的“线索研判与移交”机制。

网安部门通过舆情监测和初步研判,形成的关于制假窝点、售假网络、仓储物流等犯罪线索,必须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的内部流转机制。由网安部门提供精准的“信息导侦”,再由经侦、食药环侦等专业警种,进行线下的、实地的深度侦查和落地抓捕,形成“网上网下”的打击合力。

其次,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行政部门的“行刑衔接”。

对于监测到的、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范畴的侵权假冒行为(如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进行查处。同时,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发现的、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也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最后,要将“以案释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手段。

在成功侦破“湖北拼装汽车案”、“重庆假冒电池案”等重大案件后,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应联合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以案释法”报道。要清晰地向公众揭示制假售假的具体手法、严重危害,以及公安机关“零容忍”的打击决心。这种权威的、看得见的“打”,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最有力震慑,更是对广大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最好保护,是提振消费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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