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社会,是一个用以描述当代社会形态的宏大概念。它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其中,我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公共话语乃至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一个由算法和数据驱动的、全球化的在线平台生态系统的组织、调节和塑造。
在这种社会形态中,网络平台不再仅仅是连接买家与卖家、信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立“中介”,其自身的技术架构与商业逻辑已经深度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从根本上改变着社会的运行机制,成为社会媒介化的最新和最深刻的表现。
“平台社会”的基石是平台型媒介的崛起。这些巨型平台(如社交媒体、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短视频平台等)既拥有传统媒体般的议程设置能力和专业编辑权威性,又具备数字内容平台的开放与互动特质。它们通过三种核心机制,重塑了社会资源的组织和分配方式:
这三种机制的相互作用,彻底重塑了内容生产、分发和消费的关系,并对传统的专业媒体机构产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冲击。
平台的崛起,不仅仅是技术或商业上的变化,更引发了深刻的社会结构性变迁:
“平台社会”的到来,对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提出了全面挑战。
平台权力需要被审视与规制。平台的巨大影响力,特别是其算法的不透明性、对数据的垄断性以及对社会舆论的操控能力,使其成为一种亟待被纳入有效监管的新型权力。如何平衡创新发展与公共利益,防止平台权力被滥用,是政府面临的核心课题。
数据隐私与算法伦理问题凸显。在万物皆可“数据化”的时代,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数据隐私,如何确保算法的公平、公正、不歧视,避免“算法霸权”,成为社会治理中必须解决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政府与平台需构建新型协作治理关系。在很多社会领域,政府的治理能力已无法脱离平台而独立存在。因此,探索一种政府、平台、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共治模式,明确各方权责,是应对“平台社会”复杂挑战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