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辨识受害者效应”(Identifiable Victim Effect),是社会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发现。它指的是,当一个受害者是具体的、可辨识的个体时(有姓名、有面孔、有故事),人们会表现出远比面对一个匿名的、由统计数字所代表的受害群体时,更为强烈的同情心和更积极的援助意愿。
在舆情工作中,这一效应深刻地揭示了网络舆论的生成与引爆逻辑:一个具象化的、有血有肉的“可辨识受害者”,是点燃公众情绪、驱动舆论升级、塑造事件走向的最强大“引擎”。理解并善用这一效应,对于开展舆论引导、危机沟通和正面宣传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各类舆情事件中,“可辨识受害者效应”几乎无处不在,它主导着舆论的关注焦点和情感流向:
一场造成数百人伤亡的事故,其舆论的最高峰,往往不是伤亡数字公布的那一刻,而是媒体报道了其中某一个具体遇难者的生平故事、或播出了一段幸存者家属撕心裂肺哭诉的视频之后。这个“可辨识”的个体,成为了整个宏大悲剧的情感“代言人”,公众将对所有受害者的同情,都投射到了这一个体身上。
一篇讲述某个患有罕见病、家庭贫困、但依然乐观坚强的孩子的求助文章,其引发的社会捐助和舆论声援,往往远超一份阐述有数万名同类病患亟待救助的宏观报告。因为公众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帮助将如何改变一个具体孩子的命运,这种“确定性”的回报感,是驱动他们行动的强大动力。
当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如果出现了一个声泪俱下、详细讲述自己受害经历的“可辨识受害者”,那么这个企业所面临的舆论压力将是毁灭性的。这个个体的遭遇,会成为所有潜在受害者愤怒和恐惧的集结点,其杀伤力远非一份冰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所能比拟。
“可辨识受害者效应”的背后,是人类深刻的心理机制:
首先,它能激活强烈的情感共鸣。一个具体的故事能够直接触动我们大脑中负责情感和共情的区域,让我们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而统计数字则主要由负责逻辑分析的区域处理,难以引发同等强度的情感投入。这与“同情衰减”效应互为表里。
其次,它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向和效能感。帮助一个具体的人,目标明确,结果可见,能给人带来巨大的心理满足感和“我能改变什么”的效能感。而面对一个庞大的、匿名的群体,个体的努力会显得微不足道,从而抑制行动的意愿。
“可辨识受害者效应”既是舆情工作中需要高度警惕的风险点,也是可以主动运用的沟通工具。
在危机应对中,必须高度重视“具体的受害者”。
在任何负面事件中,第一个站出来的、具名的“可辨识受害者”,其诉求必须得到最快速、最真诚、最妥善的回应和解决。安抚好这一个体,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更是从舆情管理的角度,拆除了一个最可能引爆舆论的“引信”。对他的忽视或不当处置,必将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弹。
在舆情工作中,要善于从“数字”回归到“人”。
当需要指引舆论关注某个宏大的社会问题或政策时,单纯地摆数据、讲道理,效果往往不佳。更有效的方式,是去挖掘和讲述那些能够体现问题严重性或政策必要性的、真实的“可辨识个体”的故事。例如,在宣传反诈工作时,一个普通老人被骗后生活陷入困境的具体案例,远比公布全年诈骗案发数量和金额更能警醒公众。
在正面宣传中,要将“典型”塑造为“可辨识的榜样”。
在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时,要坚决避免将其塑造成“高大全”的、不食人间烟火的符号。而应深入挖掘其作为普通人的、有血有肉的、可感知的细节和故事。一个有缺点、有困惑、但依然坚持奋斗的“可辨识的榜样”,远比一个完美的“道德楷模”,更能让公众产生亲近感和学习的意愿。
总之,舆论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故事”和“情感”所驱动的世界。能否在工作中深刻理解并恰当运用“可辨识受害者效应”,直接关系到舆情应对的成败和公共沟通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