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审判,是一个源于“媒体审判”并在网络时代被急剧放大的社会现象。它指的是在司法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之前,新闻媒体,特别是海量的网络舆论,对案情进行带有强烈情感倾向和道德预设的报道、评论和传播,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社会压力,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构成干扰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现象。
“舆论审判”的概念源于“媒体审判”,最初主要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有选择性的审前报道和评论,预先为案件“定性”,影响了公众认知和司法人员的心态。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渠道和主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舆论突破了传统媒介的渠道限制,以微博、微信、短视频、论坛等为载体,形成了更为广泛、迅速、猛烈的传播态势。人人皆可发声,使得舆论的制造者不再局限于专业媒体,而是包含了亿万网民。这种由海量、自发的网络民意汇聚而成的强大声势,其影响力日益强大,对司法机关造成的舆论压力也越来越大。“审判”的主体,从单一的“媒体”扩展到了更为宽泛的“舆论”。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均伴随着汹涌的舆论,体现了“舆论审判”的巨大影响。例如,李昌奎案、药家鑫案、许霆案、邓玉娇案等,这些案件的每一次庭审、每一次判决,都引发了全国性的舆论热潮,网民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轻重的讨论,其广度和深度都前所未有,对司法进程形成了显著的影响。
“舆论审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体现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关注和监督热情,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开,防止司法腐败。但另一方面,当舆论越过监督的边界,试图干预甚至取代司法审判时,则可能严重破坏司法独立这一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导致“以民意代替法律”、“以喧哗代替理性”的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处理好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是现代法治国家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这要求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持司法定力,抵制超越法律的非理性压力;另一方面,也要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地加强司法公开和法普宣传,以透明和专业来赢得公众的理解与信任,从而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关切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