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审判

舆论审判,是一个源于“媒体审判”并在网络时代被急剧放大的社会现象。它指的是在司法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之前,新闻媒体,特别是海量的网络舆论,对案情进行带有强烈情感倾向和道德预设的报道、评论和传播,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社会压力,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构成干扰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现象。

从“媒体审判”到“舆论审判”的演变

“舆论审判”的概念源于“媒体审判”,最初主要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有选择性的审前报道和评论,预先为案件“定性”,影响了公众认知和司法人员的心态。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渠道和主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舆论突破了传统媒介的渠道限制,以微博、微信、短视频、论坛等为载体,形成了更为广泛、迅速、猛烈的传播态势。人人皆可发声,使得舆论的制造者不再局限于专业媒体,而是包含了亿万网民。这种由海量、自发的网络民意汇聚而成的强大声势,其影响力日益强大,对司法机关造成的舆论压力也越来越大。“审判”的主体,从单一的“媒体”扩展到了更为宽泛的“舆论”。

“舆论审判”的典型特征

  • 先于司法判决的“道德预判”:舆论往往不等待完整的证据链和严谨的庭审程序,而是基于碎片化的信息和朴素的正义观,迅速对当事人进行道德上的“有罪”或“无罪”判定,并要求司法判决必须符合这种公众预期。
  • 情绪化与标签化表达:网络舆论在讨论案件时,常常充斥着强烈的情绪宣泄,而非理性的法理分析。当事人容易被贴上“恶魔”、“人渣”或“英雄”、“受害者”等高度情绪化的标签,复杂的人性与案情被极度简化。
  • 对司法程序的“不耐烦”:舆论追求的是即时的、符合其想象的正义,对于司法所要求的严谨、审慎、甚至耗时较长的程序正义,常常表现出不理解和“不耐烦”,甚至将程序正义视为对“坏人”的庇护。
  • 强大的社会压力与“倒逼”效应:汹涌的舆论会形成一种“多数人的正义”的强大声浪,使得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在作出裁判时,不得不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心理压力,担心判决结果若不符合民意,会引发更强烈的负面舆情。

典型案例与深刻影响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均伴随着汹涌的舆论,体现了“舆论审判”的巨大影响。例如,李昌奎案、药家鑫案、许霆案、邓玉娇案等,这些案件的每一次庭审、每一次判决,都引发了全国性的舆论热潮,网民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轻重的讨论,其广度和深度都前所未有,对司法进程形成了显著的影响。

“舆论审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体现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关注和监督热情,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开,防止司法腐败。但另一方面,当舆论越过监督的边界,试图干预甚至取代司法审判时,则可能严重破坏司法独立这一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导致“以民意代替法律”、“以喧哗代替理性”的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处理好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是现代法治国家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这要求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持司法定力,抵制超越法律的非理性压力;另一方面,也要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地加强司法公开和法普宣传,以透明和专业来赢得公众的理解与信任,从而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关切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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