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领域舆情监测,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对这一迅猛发展的新业态所带来的新型消费风险与监管挑战,而开展的专项性、靶向性舆情监测工作。随着直播电商从“人、货、场”的全面重构,到“头部主播”兴起、“店播”式“切片分发”模式流行,其舆情风险点也呈现出新的演变趋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测工作,必须紧跟行业变化,聚焦核心风险,实现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预警”和“事中干预”的转变。

一、 “货”的层面:产品质量与虚假宣传监测
这是直播电商舆情最基础、最高发的领域,监测重点已从头部主播,下沉至更广泛的参与者。
- “三无”产品与劣质商品监测:要重点监测在中小主播直播间、特别是“低价秒杀”、“源头工厂”等场景中,关于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的消费者投诉与曝光。
- 虚假夸大宣传监测:这是监测的重中之重。要利用语义识别技术,主动抓取直播话术和商品详情页中,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极限词(如“国家级”、“最高级”)、功效性承诺(如“三天瘦十斤”、“根治XX病”),以及对商品产地、材质、功效进行虚假描述的线索。
- “专供/特供”产品与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问题监测:要密切关注消费者关于在线上直播间购买的所谓“电商专供”产品,与线下实体店同款产品在质量、成分、规格上存在显著差异的集中“吐槽”和评测。
二、 “人”的层面:主播、MCN机构与“切片”授权行为监测
随着“人人皆可带货”和“切片”模式的普及,对“人”的监测,边界更为模糊,难度更大。
- “小杨哥”式“切片分发”模式的授权与品控风险监测:要高度关注由头部主播授权大量账号进行“直播切片”二次创作并带货的新模式。监测重点在于,消费者对这些“切片”账号所售商品的品控、售后服务以及主播“连带责任”的投诉。要研判这种模式是否存在授权泛滥、监管失控的风险。
- “明星、科学家”等名人直播的合规性监测:对于公众人物参与的直播带货,要监测其是否存在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以及是否存在不当的“代言”行为。对于“科学家”、“院士”等特殊身份的直播,要监测其是否存在利用专业身份,为普通商品进行夸大或误导性背书的现象。
- 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商业纠纷”监测: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解约、分成、商业秘密等纠纷,不仅是商业问题,也常常会曝光出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和不规范操作,是了解行业生态的重要窗口。
三、 “场”的层面:平台规则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监测
平台的规则与治理能力,是决定直播电商生态健康与否的关键。
- “憋单”“演戏”式营销与不正当竞争监测:要监测是否存在主播通过“憋单”(长时间不公布价格)、虚构“原价”、与助理进行“演戏”式砍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或通过恶意比价、拉踩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舆论反映。
- 售后服务与“退货难”问题监测:这是消费者权益受损最集中的环节。要对各大直播电商平台的消费者社区、投诉论坛进行重点监测,抓取关于“商家不发货”、“退货被拒”、“客服不响应”、“七天无理由退货”落实不到位等普遍性投诉。
- 数据造假与流量欺诈监测:关注行业内部或专业媒体,关于直播间“挂人头”、“刷数据”、伪造“战报”等流量造假行为的曝光。这不仅破坏了行业生态,也误导了消费者和品牌方。
四、 工作建议与联动机制
要建立智能化监测体系。面对海量、实时的直播内容,必须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违规话术、虚假宣传、流量异常等风险的自动化识别和预警。
“穿透式”监管措施。在查处案件时,不仅要处罚主播,更要追溯其背后的MCN机构、供货商乃至平台方的责任。要通过“以案说法”,向全社会清晰地传递“谁都跑不了”的穿透式监管信号。
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要畅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如职业打假人、评测博主)的合理部分,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新格局。